城大被質疑遲供款 積金局跟進 城大:處理供款系統運作順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3/31 19:33

最後更新: 2020/03/3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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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城大學生投訴校方涉嫌遲供強積金。(資料圖片)

香港城市大學被指涉嫌遲供強積金,城大學生會編輯委員會昨(30日)表示,收到學生投訴指,於1月參與校內工作(Campus work)後,在上月初收到工資後,校方在1個月後、即本月初才作出強積金供款。積金局回覆稱會跟進事件,城大則稱其處理兼職員工強積金供款系統已沿用20年,一直運作順利。

城大編委會引述該名學生稱,在今年1月參與校內工作後,按時薪52元,於2月初獲發400多元薪金,其後校方在3月10日始支付有關強積金款項,質疑校方未有按相關規例於供款期(糧期)後10日內、即2月10日或之前向受託人支付供款。該會另向多名曾參與校內工作的學生查詢,發現方校早於2018年已疑似遲供強積金。

城大學生會編委會昨上載城大向涉事學生支付薪金及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截圖紀錄,下半部分為在1月參與校內工作的學生個案紀錄。(城大編委Facebook圖片)

城大發言人回覆TOPick查詢指,過去20年來,城大財務處沿用目前系統,處理兼職員工的工資及其強積金供款,一直運作順利,財務處也曾就此主動和積金局溝通,校方持續要求財務處研究各類系統是否需要作出跟進。

積金局回應指,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公開評論個別個案,但會就上述資料作跟進。

局方解釋,強積金制度同時涵蓋全職及兼職僱員,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月薪僱員的供款日是每月10號,僱主必須於該日或之前,將上一個糧期應該作出的強積金供款連同付款結算書,送達所屬受託人。

局方提醒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45萬元及監禁4年,若僱主拖欠供款,除了繳付欠款外,亦必須支付相等於拖欠供款金額 5%的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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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馮琪雅